中共醴陵市委 醴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醴陵市工业强市实施意见》和 《醴陵市工业强市十条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5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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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工业强市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委、株洲市委2015年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进三量齐升,大力推进四化两型,不断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结合醴陵实际,特提出我市工业强市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新创业、新醴陵,打造发展升级版,建好湖南东大门战略目标,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着力推动结构调整、有效投资、创新驱动,促进两化融合、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科学发展,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发展目标

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力争工业发展走在株洲乃至全省前列,工业经济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

(一)质量效益持续增长。今后5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税收年均增长10%,工业用地平均产出效益年均增长10%

(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大力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壮大陶瓷、花炮、玻璃、交通装备、服饰五大产业,着力引进战略性新型产业,构建“5+X”多极支撑产业体系,推进经济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到2018年,高新技术产品和新产品工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30%以上,其中新兴产业占比达到10%以上。重点行业过剩产能逐步得到化解,低、小、散行业落后企业加快退出。机器换人空间换地取得明显成效。

(三)重大项目积极推进。制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每年重点推进十项重大工业项目;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5%,其中技改投入占比达到70%

    (四)企业龙头培育壮大。积极培育壮大企业龙头,大力实施“5123”工程,力争用5-8年时间,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企业10家,过5亿企业20家,过亿元企业300家。

(五)产业平台作用明显。加快经开区、长庆示范区等基地平台建设,力争经开区创建为国家级经开区和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抓好国家级电瓷电器检测中心、日用瓷产品质量(国家、省)监测站、花炮检测中心、产品研发中心、泥釉模供应中心、人才培训中心、产品展示中心、市场营销中心等平台建设及打造两化融合重点平台,使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实现全覆盖、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70%电商换市取得明显成效。项目承载能力和特色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六)企业上市稳步推进。力争到2018年实现上市企业2家,完成融资总额50亿元。

(七)产业集群品牌做专做强。全力做好醴陵陶瓷醴陵釉下五彩瓷醴陵红瓷醴陵烟花醴陵花炮、“醴陵鞭炮六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保护工作,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带动发展行业子品牌,形成区域品牌集群,实现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的转变,提高产业竞争力。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工业投资

1. 抓项目优化。结合我市现有产业实际,重点引导陶瓷、花炮、汽车零配件、轨道交通装备、玻璃、花炮机械、陶瓷机械等产业一体化发展,提升壮大一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从源头上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落后产能,为优势企业转型发展腾出空间、预留环境和资源容量。着力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以增量优化带动存量调整。(牵头单位:市经信局,主要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花炮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乡镇(街道)、长庆示范区、经开区各相关内设办局)

2. 抓招商引资。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主抓手,招大项目,引大资金。结合我市工业实际情况,调整优化招商引资政策,积极引进一批事关全市工业发展的大企业、对主导产业发展起重要作用的大项目、带动工业全面提升的新兴产业,以增量发展促进存量提升。(牵头单位:市招商局,主要参与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各乡镇(街道)、长庆示范区、经开区各相关内设办局)

3. 抓项目储备。抓好工业项目库建设,每年梳理一批重点工业项目,不断扩大项目总量。既注重项目数的增量,更注重项目质的提升。(牵头单位:市经信局,主要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招商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乡镇(街道)、长庆示范区、经开区各相关内设办局)

4. 抓促建促产。健全市级领导联系项目制度,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建立工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针对工业项目交地、开工、建设等环节,建立督查机制,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进项目早投产。(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主要参与单位:市监察局、市优化办、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各乡镇(街道)、长庆示范区、经开区各相关内设办局)

(二)优化平台支撑

1. 推进园区发展平台建设。贯彻落实株洲市《关于促进产业园区发展升级的若干意见》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一权两制一司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园区发展活力。编制园区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增强集聚功能,培育产业集群,大力推动企业、项目向园区集中,要素、人才向园区集聚,全力创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牵头单位:经开区管委会,主要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2. 加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整合现有资源,通过政府自建、合作共建等多种方式,鼓励投资者投资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小微企业创建、发展提供良好的孵化平台;加大对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挖掘发展空间,提升基地的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经信局,主要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经开区各相关内设办局)

3. 健全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围绕企业成长所需生产要素与信息资源,建好醴陵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全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积极实施政、银、企对接,加强对担保机构的引导,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加强行业协会建设,逐步完善行业公共研发、新技术推广、标准化体系、检测信息平台,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局,主要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

(三)加快工业转型

1. 加快结构调整。提升存量。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按照产业集群化发展思路,着力实施组织结构、工艺结构、产品结构三个优化”, 促进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科技含量优势产业加速发展。优化增量。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工业区域功能化、差异化发展,形成与地区资源、能源及环境容量相适应、主导产业特色优势突出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降低排量。着力推动低碳经济和绿色发展,推进企业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把住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准入门槛,抑制产能过剩行业的发展和重复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主要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花炮局)

2. 突出产业转型。加快陶瓷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推进醴陵·世界陶瓷艺术城、中国酒陶瓷包装基地等项目建设,创建国家级出口电瓷、日用瓷产品安全示范区,加速陶瓷产业整体转型升级。以花炮企业行政许可为契机,整合产业发展资源,启动中国·醴陵花炮大市场建设,提升产业发展规划,创新经营模式,加强新材料、新产品研发应用,提高花炮产业机械化水平,促进花炮产业整体转型升级、安全增效。服饰行业以获批中国职业服装名镇为契机,对接株洲千亿服饰产业集群,建设醴陵服饰工业园。大力引进和培育发展电子信息、轨道交通配套、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层次提升。大力扶植工业旅游产业发展,通过积极整合优化资源,打造系列经典精品工业旅游点、线、面,既发掘工业的三产效能,又有力拓宽招商渠道和产品市场,实现二三产融合、转化、互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主要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花炮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

3. 展国内外市场。鼓励企业争取境外资金扩大营销渠道,建设境外营销网络,扩大出口支持总部型营销网络建设,鼓励中小微企业抱团营销,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面向国内外市场的零售终端和分销体系;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国际性展览会,实施走出去战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主要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局)

4. 深化化融合。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主线,优化“两化融合发展环境,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过程控制、装备信息化改造、能耗和排放监控、企业生产管理、质量和安全管理、销售流通服务和品牌建设等各个环节,大力推进信息技术的渗透融合和深度应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主要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四)推进企业提升

1. 促进管理创新。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机制,转变家族式管理方式;深入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从内部挖掘发展潜力;培育一批信息化管理、精细化管理和规范化管理示范企业,为不同管理基础的企业提供典型示范,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市经信局,主要参与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2. 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品牌创造、品牌创新和品牌管理,推进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鼓励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国际知名品牌,注重发挥骨干企业的品牌效应,构筑群体优势,培育一批区域品牌、行业品牌和产业集群品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商标境外注册,努力增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主要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花炮局)

3. 推进企业上市。做好拟上市企业跟踪辅导工作,帮助企业解决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加大企业上市有关政策宣传力度,为企业上市营造良好的氛围,构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主要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五)壮大企业规模

1. 10亿龙头。选择在人才、技术、资本、规模、品牌等方面具有综合优势的大企业大集团,给予一企一策重点扶持,打造过10亿龙头企业,使之成为我市的标志性企业,力争用5-8时间,培育10家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主要参与单位:市统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花炮局、经开区各相关内设办局)

2. 培育5亿板块。以现有骨干重点企业为主体,在自主创新、企业融资、政府服务、政策倾斜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抓住经开区争创国家级经开区的重要机遇,积极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的大企业,重点扶持一批综合实力强、成长性高、发展前景好的优质工业企业,着力推动其率先转型升级,力争用5-8时间,培育20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企业,逐步形成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5亿板块。(牵头单位:市经信局,主要参与单位: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花炮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经开区各相关内设办局)

3. 成亿元群体。大力实施成长型企业培育工程,完善扶持政策,扩大培育范围,培育一批新的小型巨人,抢占全省或全国同行业的制高点,力争用5-8时间,培育300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企业,形成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亿元群体。(牵头单位:市经信局,主要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花炮局、市科技局、经开区各相关内设办局)

4. 壮大小微企业。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着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盈利难、提升发展难、成功创业难。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小微企业的产业结构,引导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集约发展,走专精特新之路,完善小微企业服务体系,促进小微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市经信局,主要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花炮局、市人民银行、经开区各相关内设办局)

(六)着力自主创新

1. 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坚持自主创新的原则,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大学院校的科技合作,引导创新要素和资源向企业集聚。积极引导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发挥科技创新的示范作用,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提高产业集群创新能力。每年确保新增2家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机构,争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主要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花炮局)

2. 加快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整合各类资源,搭建产业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依托陶瓷研究所、商检等部门资源,加快日用瓷、电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步伐;依托农业部花炮检测中心,加快醴陵花炮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步伐;依托新世纪产业园、恒茂电子等与高校研究机构联合,开展技术和信息的收集、对接及攻关工作,不断完善和加强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主要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花炮局)

3. 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能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和商品化,发挥知识产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的作用,探索建立专利权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融资机制,发挥专利作为财产和资本在融资中的作用,推动醴陵制造醴陵创造转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主要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花炮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

(七)抓好队伍建设

1. 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继续推进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组织企业家参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活动,帮助企业家开阔眼界,拓展思路。组织基业长青等系列培训活动,提高企二代的接班和创新能力。继续组织举办各类企业家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素质。通过财政奖励或补助,引导企业家加大自身教育培训力度,提升管理理念,打造一支过硬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队伍。(牵头单位:市经信局,主要参与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花炮局)

2. 注重专业人才引进。健全人才引进机制,落实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吸引陶瓷、花炮等产业亟需高端专业人才来醴,做到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有发展。(牵头单位:市人才办,主要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花炮局)

3. 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醴陵陶瓷技师学院,强化省轻工高级技工学校、醴陵陶瓷花炮职业技术学校两所学校对企业人才培训职能,与景德镇陶瓷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湘潭大学的成教学院合作,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打造人才培训平台,推行订单式产业工人培训,培育产业人才后备资源。(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主要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花炮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推进

坚持把工业发展作为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强化工业强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推进工业强市的决策、执行、监督、协调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市委、市政府主抓,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乡镇(街道)全面推进的工作机制和氛围。建立工业强市的责任分解及考核奖励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突出攻坚重点,狠抓责任落实。深化和完善市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工作制度等推进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加大工业强市各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全市想工业、议工业、干工业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引导力度,强化政策扶持

突出扶优扶强,对“5123”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重大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扶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研究制订优惠政策,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和执行力度,增强政策执行的透明性、公开性和公平性,发挥政策杠杆导向作用。

(三)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要素支撑

努力破解工业用地紧张、平台服务水平低、人才资源缺乏、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偏高等难题,提高工业发展要素保障能力。

1. 地要素。切实保障全市新增工业用地,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保障工业项目建设,为工业强市提供发展空间。建立工业用地出让前置审查制度,严格工业用地项目准入条件;加大财政对高效用地的奖励力度,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引导企业实施零地技改,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工业用地有序流转,降低土地流转成本,提高存量土地的利用效率。

2. 融保障。着力推动金融创新,以服务工业发展为重点,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工业金融需求为主线,大力培育发展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3. 力资源。围绕工业强市目标,以为我所用为原则,多种形式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重点引进行业领军人才和研发人才。促进境外院校与我市工业企业对接交流,进一步开展企业员工在岗培训,加大培养和引进实用型工程技术人才的力度。

4. 台支撑。不断健全和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管理咨询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综合服务,帮助企业突破成长过程中的技术和管理瓶颈。

(四)创新机制体制,强化行政服务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有关部门的审批事项要集中到位、授权到位,简化办事流程,建立项目代办服务机制,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努力打造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服务成本最低、投资环境最佳的四最发展环境。积极优化服务作风,继续深入开展连心解困大走访活动,深入园区、企业、项目现场,敢于负责,增强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主动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机关效能评议制度,更好地发挥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从严查处各类破坏投资环境的违法违纪行为,严厉打击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醴陵市工业强市十条政策


根据《醴陵市工业强市实施意见》,为加速推进工业强市战略,打造工业发展升级版,市委、市政府在集中财力,积极搭建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对工业企业发展壮大和转型升级等方面给予特别支持,现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条: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实施“5123”工程。力争用5-8年时间,培育10个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20个过5亿元、300个过1亿元的企业。列入过10亿元、5亿元培育计划的企业,新上生产性建设项目、收购兼并重组、组建企业集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实行特殊减免政策。收费项目中上缴省或国家的,按规定标准和相应比例收取。代收代缴县级地方留成部分、上缴省或国家按规定应返还企业的、其他应由县级收取的,实行先征后返及时全额返还给缴费企业。服务性收费按照原有的30%收取。

实行企业成长激励制。企业(含在醴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上5亿元且年纳税额达2500万元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上10亿元且年纳税额达5000万元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上20亿元且年纳税额达1亿元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上30亿元且年纳税额达1.5亿元、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上50亿元且年纳税额达3亿元,企业首次达到对应台阶后,按其主营业务收入万分之四的标准奖励企业法人代表或在醴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实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新增贷款贴息。

新增贷款数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当年纳税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新增贷款数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当年纳税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可获得新增贷款利息30%的贴息。企业当年贷款贴息总额最高为20万元,且不得高于企业当年纳税本级财政实得财力的50%。新增贷款必须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企业三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一律不予贴息;同一笔贷款,不重复享受政府贴息。年度新增贷款贴息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核定。由市财政局牵头制定《醴陵市贷款贴息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市本级财政年度贴息规模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

第三条:支持新办企业和企业扩产。

企业招拍挂取得土地,先全额缴纳土地价款,再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对项目跟踪核实,对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50%,且投产三年内税收贡献年达到29万元以上、26-29万元、21-25万元、16-20万元、11-15万元、6-10万元、低于5万元/亩的,对土地价款分别超过0258.5121517.5万元/亩的部分,通过一定的途径或方式奖励支持企业发展。此奖励标准暂定两年,两年后按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企业利用现有出让土地扩大生产规模、新建厂房的,不增收增容土地出让金;招商引资新办企业及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经批准利用、符合村庄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保留集体所有制性质。

第四条:鼓励招商引资。

乡镇引进新办企业(本地企业搬迁不算新办,另以下企业不引进:三高一低企业,涉黄、涉赌、涉毒企业,高危行业企业,下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产后前三年年新增地方税收本级所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乡镇,第四、五年按年新增地方税收本级所得部分的50%奖励给乡镇。鼓励乡镇设立工业相对集聚区域集约使用土地。

乡镇(街道、长庆示范区)引进的新办企业进入经开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投产后前三年年新增地方税收本级所得部分30%奖励给乡镇(街道、长庆示范区),第四、五年按年新增地方税收本级所得部分的15%奖励给乡镇(街道、长庆示范区)。

街道(长庆示范区)引进新办企业至乡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对街道(长庆示范区)和企业所在乡镇,分别按照投产后前三年年新增地方税收本级所得部分的15%予以奖励。

所有获得奖励的单位按一定比例将奖励资金奖励给有关个人。

第五条:建立项目代办、会审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项目落户和建设所有手续,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政府全权代办。对重大工业企业项目推行会审制度,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牵头邀请相关领导,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不定期研究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按时办理。

第六条:鼓励企业争创名牌。

对初次获得 中国出口名牌(商务部)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初次获得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的单位、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初次获得株洲市市长质量奖称号的单位、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对初次获得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省名牌产品湖南省国际知名名牌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鼓励企业申请以马德里商标注册为主的国际注册,对企业在国外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给予0.5万元奖励。

第七条: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企业取得国内外重大节会活动特许商品生产商资格,且该产品在当年新增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每新增千万元销售奖励10万元。鼓励烟花鞭炮企业控股或买断地区经营权,按县、市、省三级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展会,按确定的展会类别给予适当补助。

鼓励企业走国际化道路,拓展国外市场,对有自营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年度增量部分的3%奖励给企业;对年出口总额超过300万美元且年出口增速达20%以上的排位前三名的工业企业(以年底海关数据为准),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名奖励8万元,第三名奖励5万元。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对工业、服务业企业在市内独立注册公司,建立运行正常的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其硬件及配套软件实际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鼓励企业上市。

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券商分别签订协议并支付了首期费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接受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券商辅导至完成辅导备案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完成辅导备案至证监部门正式受理发行上市申报材料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待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后,根据该上市公司首发募集金额数,且募集资金金额的60%以上投入我市范围内的,按照以下三个档次进行一次性奖励:首发募集金额3亿元以下的(含3亿元,境外上市以首发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下同)、3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

第九条:扶持企业生产、使用先进装备。

对认定的国内首台(套)装备产品的生产企业,对首台(套)价格在50万元以上(不含税),一次性按照核定设备金额的7%补贴;对认定的省内首台(套)装备产品的生产企业,对首台(套)价格在30万元以上(不含税),一次性按照核定设备金额的6%补贴。一次性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本地企业使用市内装备企业生产的国内和省内首台(套)装备产品,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做好推介宣传工作。对市内首次使用我市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和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根据所购设备总额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本地企业首次引进、使用国际领先装备产品,按装备总成本的9%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据《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实施办法》进行认定。

第十条: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级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